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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制度

一、公开局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及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监督小组成员名单;公开审计职责、程序、承诺、处罚项目、标准、依据、过错责任追究制;按照《秦皇岛市政府各部门应对外公开的办事结果》(秦政办〔2000〕5号)的要求,对外公开办事结果和对内公开的职工关心的内容。

二、公开审计工作纪律

三、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方式和具体措施,即1、聘请审计形象监督员;2、开通举报电话;3、设立举报箱

四、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不收取办事对象任何形式的馈赠和宴请。

五、审计事项严格遵守“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严禁违反规定的办事行为。

六、对来机关办事人员,态度要热情、细致、周到;首问接待人员必须将办事人员所办事项向有关的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告知清楚。

七、有违反上述条款之一的,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八、监督部门:纪检组、监察室

九、投诉电话:0335—302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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